2019黑龙江大庆气象局选调5人公告

2019-10-15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19黑龙江大庆气象局选调5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起至2019年10月23日止,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9黑龙江大庆气象局选调5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大庆市气象局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数量
  面向黑龙江省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其中,财务科员职位2名,文秘科员职位2名,人事科员职位1名。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基本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7.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8.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专业和业务要求:
  (1)财务职位人员要求是会计审计类专业,近两年从事财务工作,熟悉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具有独立处理财务工作能力。
  (2)文秘职位人员需要具有在党政综合部门从事文字综合工作经历2年以上,文字综合能力较强。
  (3)人事职位人员需要具有从事人事工作经历2年以上,熟悉人事劳资、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调入后涉及回避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起至2019年10月23日止。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有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dqqxjrsk@163.com邮箱,等候笔试通知。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因错报、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选调计划人数与报名人员原则上达到1:5比例,如达不到比例要求,将作出相应调整。
  3.报名人员需提供材料:
  (1)《大庆市气象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2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通过大庆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aqing.gov.cn/)和大庆组织工作网(http://zzb.daqing.gov.cn/)下载。
  (2)《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
  (3)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
  (4)电子版照片(与粘贴照片同版,jpg格式,不超过200k)。
  (5)历年来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6)调出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
  (7)承诺书。
  (8)单位提供工作经历证明,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4.资格审核。入围面试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到大庆市气象局105室进行资格审核。如发现提供信息不实,取消选调资格,不足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二)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现场公布。
  3.总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比拟选调人数多1-2人),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考察合格人选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产生的空缺岗位,原则上从参加选调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四)公示与试用
  根据考试及考察结果,经市气象局党组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员,在大庆组织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时间为6个月。
  (五)办理调动与任职手续
  试用期满,由市气象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等手续。
  四、纪律要求
  (一)选调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备案。监督电话:0459-6544027
  (二)参加选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予以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项事宜。凡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459-815188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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