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讷河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重点产业人才引进“丰羽计划”,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引进数量
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经合、编制、人社、财政、教育等多家部门配合,对接企业人才需求,为我市重点企业和国有企业引进2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为我市储备一批懂经营、会管理、了解企业、服务企业的专业人才。
二、引进方式
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和企业薪资待遇为主要招引要素,按照“事业引进,企业使用”思路,市委人才办组织相关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引进急需人才,引进人才编制直接落到讷河市机构编制数据中心(周转编),通过挂职的方式分配到所报考的企业工作,挂职期限为五年。引进人才在企业挂职5年期满,服务企业业绩考核合格的,可选择放弃编制留在企业服务,或选择编制回到事业单位工作。
三、引进条件
(一)普通全日制统招三批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预科生、艺体生、艺体特招生、从高职高专考入的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统招专升本毕业生。个别专业放宽至统招、全日制大专学历(以岗位一览表为准)。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二)具体岗位名称及专业要求详见《2020年讷河市“丰羽计划”人才引进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专业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急需紧缺专业和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引进条件。
(五)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六)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截至报名结束时,已被齐齐哈尔市及所属县(市)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2.曾因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处理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或有失信记录的。
4.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
6.其他不适宜聘用的。
四、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可于2020年8月13日至8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每人可根据《2020年讷河市“丰羽计划”人才引进岗位一览表》(附件1)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应按照《讷河市2020年“丰羽计划”报名表》(附件2)要求,填写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将报考岗位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上传至nhsfyjh@163.com邮箱,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取得的证明材料,实行报名承诺制,可先行提交承诺书(附件3),证明材料延后至考察环节一并提供。
需发至邮箱的材料可采取拍照或扫描的方式上传,材料如下:
1、《讷河市2020年“丰羽计划”报名表》电子版及已签字的扫描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和学信网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4、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5、奖励证书。
(1—4为必交材料,5为选交材料)
(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后,工作人员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工作人员将于8月14日至8月21日通过邮件回复审核结果,资格审查结果为“合格”的,不可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三)面谈。重点考察考生的报考动机、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现场应变能力及岗位稳定性等。
(四)考察。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谈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面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列为考察对象人选。
(五)体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在“讷河人才”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拟聘用人选自愿放弃的,须在公示前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拟聘用人选诚信档案。
(七)聘用。公示无问题的引进人才与市委人才办签订《讷河市“丰羽计划”就业协议书》(附件4),编制直接落到讷河市机构编制数据中心(周转编),通过挂职的方式分配到所报考的企业工作,挂职期限为五年。
五、管理服务
(一)在企业服务期内,因企业经营管理问题导致引进人才无法继续开展工作的,市委人才办可按协议提前接收回到事业单位。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或与企业单方解除协议的,解除就业协议及事业编制。
(二)引进人才在企业挂职期间,接受市经合局宏观管理,日常管理以企业为主。由市经合局按程序对引进人才进行年度考核、挂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备案,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就业协议及事业编制。
(三)在企业挂职期满后,所承担项目或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继续在企业服务。回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市委人才办结合个人意愿及单位实际需求调剂编制,转入事业单位管理。
六、薪资待遇
(一)挂职期内,企业负责引进人才工资、奖金、补贴和津贴等待遇,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薪资标准根据企业引进相应层次人才工资水平发放,同时享受企业其他合法待遇。挂职期满后回到事业单位的,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兑现相关待遇及接续缴纳社会保险等。
(二)挂职期内,引进人才享受国家、省市各级出台的企业人才相关政策。引进人才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放弃事业编制留在企业工作的,由同级财政配套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奖励。
(三)挂职期内,引进人才取得的技术项目研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作为后续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挂职期满回到事业单位的,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联系人:马会丰
咨询电话:0452-3323266
本公告由中共讷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讷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