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短缺现状,更好地为基层留住人才、充实力量,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2020年全省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恒山区计划补充招聘医学毕业生一人,现将补充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范围为恒山区政府举办的柳毛乡中心卫生院,补充招聘省内、外高等院校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的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在近3年参加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0年8月18日至8月22日。
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hlj.gov.cn/),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二)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可以到拟应聘单位所在恒山区卫生健康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或电话报名,通过网络发送相关证件电子版)。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3.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2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4.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聘用方式
2020年8月22日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以上的,需要当地卫生健康和人社部门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与政审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或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由聘用单位所属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
(一)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区卫生健康局、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区卫生健康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各地人才服务机构应免费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所属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六、政策咨询电话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招聘办公室联系方式:0467-256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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