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管理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大学主页www.hlju.edu.cn。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黑龙江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管理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应具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的意识,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诚实守信。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常规应用软件的使用。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其中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硕士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7、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往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应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同时满足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详见《黑龙江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管理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3、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7日至10月20日。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报名邮箱为hrgl@hlju.edu.cn。
3、报名提交材料
(1)《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管理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
(2)《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管理人员政审表》(附件3)。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5)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及研究方向的证明)。
(6)按照岗位要求,提供党员身份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等证明(应届毕业生上述证明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由负责教师签字,往届毕业生上述证明可提供相关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
(7)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所学专业+硕士/博士”)。
(二)资格审查
1、审核时间:2020年9月27日-10月22日。
2、审核方式:对报名人员所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核评估,确定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名单。
3、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未达到比例,经学校研究后,根据岗位需求,可降低开考比例。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明、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报名信息表(附件2)、政审表(附件3)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用于存档备查。
4、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核
1、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内容: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
3、考核方式: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1)笔试
A、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计分方式为百分制,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
B、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未达到比例,经学校研究决定,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网站(http://hr.hlju.edu.cn)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计分方式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审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http://hr.hlju.edu.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有关说明
(一)享受待遇。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二)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应届毕业生应于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往届毕业生公示期满三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博)原件及人事档案等。
(五)拟聘用人员有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不实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桂老师、姜老师、左老师,电话:(0451)86609903
监督电话:黑龙江大学纪委办公室:(0451)86608305
黑龙江省人社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0451)87130400,(0451)87130460
本公告由黑龙江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