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黑农厅函〔2020〕37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兽医体制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弥补原有基层防疫队伍不能满足现在防疫需求这一短板,解决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更好地满足广大养殖者对动物防疫的服务需求,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面向全县招聘20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名额
全县共招聘动物防疫专员20名。其中15名人员分配乡镇畜牧服务中心,辅助乡镇做好辖区内动物防疫等工作,精心服务于广大养殖者对动物防疫的工作需求。其他5名人员分配县级业务部门,2名分配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助做好县级防疫、检疫监督工作(驻屠宰场);3名分配到县畜牧服务中心协助做好县级防疫综合性工作,服从组织安排,积极主动完成相关工作。
二、招聘人员工作职责
一是为县级畜牧兽医业务部门、乡镇畜牧站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二是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三是与乡村兽医、村级防疫人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级防疫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四是为县域内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三、聘任人员工资待遇
新招募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工资标准暂定为3000元/月,另享受五险待遇(每人每月929.52元,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对考核合格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试用期满后,可继续聘用,工资标准拟定为3200元/月,另享受五险待遇(每人每月962.52元,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工资发放由用人单位列入年初部门预算,每月按标准发放。
四、聘任程序
1、个人报名申请:符合招募条件且有意愿的从业人员,按照公告要求、规定时限内报名参赛。
2、资格审查:龙江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报名参赛人员的年龄、学历、个人工作简历、从业年限等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招募条件的进入考试考核程序。
3、招聘办法: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笔试考试,考试范围: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和动物检疫专业技术知识、村级动物防疫员实用知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应试指南等相关内容。
4、人员公示:根据招聘人员笔试考试成绩,县农业农村局最终审定初步人选,并对拟招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出现岗位空缺时,拟聘人选按落聘人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根据信息反馈情况确定最终人选。
5、签订协议。用人单位与最终确定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签订工作协议,并颁发特聘证书,聘用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合同期限1年。
五、管理与考核
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招募工作;用人单位与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签订工作协议,并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的满意率、工作成效等为主要考核指标,负责对其实施管理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协议;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六、报名条件
人员要求: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服从乡镇、县级主管部门工作安排。
招聘对象:一是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含)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畜牧兽医技术骨干;二是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检)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等。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按照县里的统筹部署,以及我局的工作安排,决定自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在龙江县畜牧服务中心办公室,报名时带《龙江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以及其它有关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联系人:闫文广; 报名咨询电话:0452-5840208、手机15045239992。根据报名情况,最终确定考试时间,初步拟定10月末,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龙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www.ljxrmzfw.gov.cn/xwzl/gggs/2020/10/411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