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肇州县纪委监委决定面向肇州县各乡镇公开选调事业编制科员1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数量及范围
(一)选调岗位及数量:肇州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服务中心事业编制科员1名。
(二)选调范围:肇州县各乡镇事业编制科员。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3.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5.法律专业,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大学及以上,学位为学士及以上。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参加工作时间3年以上;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有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程序
(一)推荐报名
参加本次选调需经本人自荐和基层党委推荐,均需写明自荐和推荐理由。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
(二)资格审查
由组织或人社部门对参加选调人员身份、档案等是否符合调转条件进行审核;由纪委监委对拟调人员进行廉政审查。
需提供的资料:
1.报名人员填写《2020年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照片),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写明推荐理由后加盖公章,并提供个人自荐书。
2.编制管理平台打印在编证明原件,由编制部门盖章;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现任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政鉴定原件。
(三)面试
本次选调采取面谈方式,重点考察综合能力和素质。
(四)组织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根据成绩和体检结果,提出拟选调人选初步意见,提请县委编委研究决定。
(六)公示
对拟选调人选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有关说明
本公告由肇州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9-855599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