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法院系统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安排,网络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已经结束,现进入笔试环节。请参加笔试的考生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填写并打印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加笔试人员
已通过网络资格审核的考生(详见附件1)。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8日(星期日)9:00—11:00
地点:黑龙江大学汇文楼(测绘路东门)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及《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请参加笔试的考生于考试前自行下载准考证模板(附件2)及《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3),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人员笔试考场考号查询表》(附件1)发布的信息准确填写并打印准考证及《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按要求在准考证上粘贴二寸免冠照片,准时参加笔试。准考证需完全按照附件1公布内容进行填写,不可缺项,否则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四、相关要求
(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于当日早上7点30分前到达考点,进行扫码、测温等防疫工作,严禁陪考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
(二)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可以电子身份证代替)、《准考证》、《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参加考试,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是参加笔试和面试的依据,请妥善保管。笔试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期间,考生须按照准考证公布的考场号、座位号对号入座,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取消考试资格。
五、防疫要求
(一)按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请自觉遵守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测量体温、扫描龙江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的考生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无法提供7日内核算阴性证明或体温大于37.3℃的,不得进入考点。未带手机,无法提供“龙江健康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
(二)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严重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接受治疗。
(三)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请考生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进出考点、考场需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下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考试须全程佩戴口罩。
(五)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咨询电话: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0451—82392369
附件: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