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保证社区有充足力量开展基层社会治理、服务群众工作,根据牡丹江市委组织部、牡丹江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区工作者满额运行的通知》精神和《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牡办发〔2018〕29号)要求,经宁安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社区工作者专职工作岗位,计划招录27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限宁安市城区内户籍或长期在宁安城区内定居;
2.年龄满18周岁(2002年12月3日以前出生),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2月3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2年以上本地社区工作经验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12月3日以后出生)。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5.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人员;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5、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政策规定应回避的情形;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宁安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审核备案、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宁安电视台、宁安门户网站、宁安市城乡社区工作局公众号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
1.报名时间从2020年12月3日至12月9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点(大礼拜不休息)。
2.报名者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具有社区工作经验的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书,以上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可自行带回,考务办公室只留复印件。
3.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在市城乡社区工作局二楼(幸福里·郦园小区院内)。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及承诺书,带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和电子版照片。报名费50元。
4.资格审查及结果:资格审查工作和报名同步,由宁安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5、领取准考证:2020年12月10日到城乡社区工作局二楼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工作由宁安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以百分计,先笔试后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及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使用四舍五入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参照社会工作者考试笔试内容,笔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时间为90分钟。
(2)笔试命题:命题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选专业人员命题,命题工作全程保密,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3)加分项:获得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社会工作者中级职业水平证书的笔试加分10分,初级加5分。
(4)发布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阶段。
(5)公示:考试结束次日,将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宁安市门户网站、宁安市城乡社区工作局公众号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社区工作相关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3.公布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与考察的人选。若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高分者进入体检与考察。如末位笔试和面试成绩都并列,重新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与考察。面试结束后,将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拟进入体检的人选名单在宁安市门户网站、宁安市城乡社区工作局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体检及相关费用
1.体检工作由宁安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2.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依据应聘人员社区工作者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1.聘用:经体检和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给予办理聘用手续,与城乡社区工作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与本届社区“两委”任期保持一致。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离开工作岗位。
2.待遇:社区工作者在岗期间享受岗位补贴和绩效补贴,岗位补贴基数为最低工资的2倍;绩效补贴基数为最低工资的0.5倍。同时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六)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签署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1),并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2.参加面试的考生考前14天内不去境外地区、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与来自境外及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密切接触。
3.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考生进出考点及考试时要佩戴口罩(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验时短暂摘下口罩),注意保持安全距离,自觉遵守考点防疫有关要求。
4.考生在进入考点前,应出具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的考生,考前14天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入场时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曾密切接触过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考前1个月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隔离期间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由卫生防疫人员进行健康评估后方可入场。上述人员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体温大于37.3℃或者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5.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乏力、咽痛、腹泻等其他症状,主动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并自愿接受防疫有关规定处置。对于不履行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特别提示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0453-7656805
招聘监督电话:0453-7623551
宁安市公开招聘社区
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
文章来源:http://www.ningan.gov.cn/view.php?id=543930#view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