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1年集贤县医共体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要求,集贤县医共体公开引进人才报名工作于2021年1月22日截止,对公开引进人才剩余岗位,将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行补充。根据实际需要,经集贤县医共体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对调整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共计86人)
㈠医共体总院招聘人员(共计2人)
财务岗2人。
㈡乡镇卫生院招聘人员(共计59人)
1.护士岗18人;
2.药剂岗11人;
3.医学检验岗4人;
4.医生岗26人。
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人员(共计25人)
1.临床医学专业11人;
2.精神医学专业、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专业、营养与食品卫生学专业、皮肤与性病专业各1人;
3.预防医学专业、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专业各2人;
4.医学检验专业6人。
二、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设笔试、面试。原则上笔试设置开考比例为1:3,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比例确定(如出现需增补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达不到比例时,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原则,经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可通过适当降低比例或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在本次招聘总量内调整岗位计划数方式,力争本次招聘工作取得实效。按总成绩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1:1比例进入政审、体检。如有增补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共用部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4.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5.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
6.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岗位条件(各岗位条件需同时具备)
1.医共体总院招聘人员岗位条件
财务岗:①年龄在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③财务管理专业。
2.乡镇卫生院招聘人员岗位条件
⑴护士岗。①年龄在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②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③卫生类护理专业;④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⑵药剂岗。①年龄在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②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③卫生类中药或西药专业;④具有卫生类药学专业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⑶检验岗。①年龄在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②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③医学检验专业;④具有医学检验专业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⑷医生岗。①年龄在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③相关岗位类别医学专业;④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及以上相关资质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人员岗位条件
①年龄在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③符合相关卫生类别招聘专业要求;④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及以上相关资质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集贤县县域内现役军人家属报考以上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有关规定,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推荐、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报考乡(镇)、县(市、区)和市(地)以上单位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
四、招聘程序
㈠报名时间及地点
招聘人员报名时间:2021年3月6日-2021年3月12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现场报名人员应自觉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三宝”(扫码、测温、戴口罩)。如有可疑旅居史等流行病学史或可疑症状的报名人员,可先电话联系后,通过电子邮箱方式传送相关材料,材料原件可延期审查。报名时间如因疫情原因延后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发布。
招聘报名地点:集贤县人民医院人事科(门诊楼六楼)
联系人:于海艳
联系电话:0469-4667075
电子邮箱:343458909@qq.com(请将报名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上传)
㈡报名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
2.《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一份;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职称证、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执业医师(助理)证、护士执业证、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与报名岗位条件相关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6.2002年以后取得的学历另需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一份。
7.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交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该证明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审查
招聘人员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牵头,县卫健局配合组织实施。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现场由工作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学历、专业、资质是否符合招聘岗位需求。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人才和招聘人员的全过程,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本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1.笔试
招聘人员笔试由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组织专家命题,笔试满分为100分,以业务知识为主,考核应聘人员业务水平高低。
2. 面试
招聘人员面试由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组织专家命题,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考试总成绩
招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4.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体检
招聘人员体检由县人社局牵头,卫健局配合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按引进和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额按成绩顺延递补。
(六)政审
招聘人员政审由县卫健局负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敬业精神及是否参加非法组织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额按成绩顺延递补。
(七)公示
按以上程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集贤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名单在集贤政府网(http://www.jixian.gov.cn/)平台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被公示人在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者,由医共体牵头医院(集贤县人民医院)统一办理聘用手续(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办理,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落实事业单位编制,享受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含试用期)。签订聘用合同,在用人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落编后实际工作满3年的(规培期不计算在内),因工作需要可以在集贤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工作调动。乡镇卫生院招聘人员由县医共体牵头医院(县人民医院)统一调配使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人员由县卫健局统一调配使用。
六、信息发布
通过集贤政府网(http://www.jixian.gov.cn/)平台,面向社会发布招聘补充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5日。
七、组织机构
为保证本次招聘人员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集贤县医共体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
李思文 县政府副县长
于 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王光仁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 平 县人社局局长
赵俊鹏 县委编办主任
闫照玉 县财政局局长
祖晓东 县卫健局局长
赵志娟 县人民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主任由李平同志兼任。
八、本补充公告内容由集贤县医共体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集贤县医共体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2月26日
附件: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0XfjDvUlKpozKePyvLB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