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绥芬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绥办发[2018]57号)相关规定,绥芬河市档案馆(中共绥芬河市委史志研究室)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人员6名。为了保证此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发公告。
一、岗位职责
1.负责陈列展览讲解、观众咨询;
2.参与资料馆的教育推广工作;
3.参与资料馆临时展览布展等工作;
4.负责讲解词、教育案例、宣传材料撰写、编辑工作;
5.负责历史资料的编辑、研究、出版工作;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政治素质过硬;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无违法违纪行为;
3.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5.35周岁以下,形象气质较好,五官端正。女性 1.65米以上,男性 1.70米以上;
6.能吃苦耐劳、热爱讲解工作,有亲和力、感染力;
7.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8.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9.有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情形的,不得报考;
10.限牡丹江地区户籍;
11.以下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有历史、中共党史、教育、播音、导游及讲解经验;曾获全国或省市相关行业大奖;具有普通话资格证书;能熟练运用一门以上外语; 具有大型活动的策划和组织经验;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4月1日(8:30-11:30;13:30-17:00),报名地点:绥芬河市档案馆三楼会议室(教育路学府街2号)。联系人:于洋、梁闯;联系电话:13946325321、15174691116。
2.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绥芬河市档案馆(中共绥芬河市委史志研究室)公开招聘讲解人员报名表》(附件,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资格审核及录用办法
采取现场面谈方式,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进入复试,复试时采取实际操作(演示)方式即从所发资料中选出一题进行现场讲解。复试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期间工资为2400元),试用合格后即可正式聘用,用人单位与聘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一年一签。
4.进入复试人数按照复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
四、管理和待遇
1.工资。根据中共绥芬河市委办公室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的通知》(绥办字〔2019〕6号)规定,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按照技术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2400元;工龄工资依据年底考核等次发放,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次年月工资增长50元;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次年月工资增长30元。
2.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五、其他事宜
招聘人数、应聘资格条件等可依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适时调整,其他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市档案馆进行解释。
联系电话:13946325321、15174691116
绥芬河市档案馆
(中共绥芬河市委史志研究室)
2021年3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h1VD9DmbEW8jtG_0edvZ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