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黑龙江牡丹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选聘高级管理人员2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8时至7月16日17时。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黑龙江牡丹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选聘高级管理人员2人公告
牡丹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自2000年7月成立以来,秉承“诚信、合作、责任、创新”的企业精神,坚持“植根三农,服务实体”的经营方向,为市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目前,牡丹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辖法人机构7家,营业网点117个,资产规模372亿元,是牡丹江市内金融覆盖面广、营业网点多、支农实力强的地方金融机构。为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步伐,现面向牡丹江市区域内公开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聘岗位、数量
牡丹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风险总监人选1人;
牡丹江市农村信用社县级行社高级管理人员人选1人。
选聘范围
牡丹江市区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行业监管机构在职人员。
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省、市联社党委的统一领导,坚守并贯彻执行省、市联社战略发展定位,认同牡丹江农信企业文化。
2.具有履行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练掌握经济、金融理论和现代商业银行内控管理制度,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能力、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牡丹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风险总监岗位资格条件
1.工作经验丰富,从事金融工作15年(含)以上,担任地市级金融机构中层正职3年(含)以上,且具有信贷、风险和不良资产处置等岗位工作经历累计10年(含)以上,业绩突出,在本职岗位做出突出贡献;
2.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金融或法律专业;
3.男性为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行业监管机构和省、市联社有关履职回避的要求;
5.特别优秀的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县级行社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资格条件
1.管理工作经验丰富,从事金融工作15年(含)以上,具有金融机构基层负责人岗位经历5年(含)以上,业绩突出,在本职岗位做出突出贡献;
2.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人员,最多向上放宽年龄条件不超过3岁;
4.符合行业监管机构和省、市联社有关履职回避的要求;
5.拟任银保监会规定需经任职资格许可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四)不得参与选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受到禁入限制方式责任追究处理的。
7.上一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机构规定的禁入情形。
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8时至7月16日17时。
2.报名方式:报名邮箱mdjnx2021@163.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料发送邮箱,主题为“选聘者姓名+选聘岗位+联系电话”。
3.报名资料:报名人员在“牡丹江市农村信用社”微信公众号上下载并填写《选聘人员报名表》(在指定位置粘贴电子版照片,格式为正面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将报名表电子版及本人签字后的扫描件,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有关业绩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选聘工作规定的其他材料扫描件上传邮箱。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选聘岗位人数与审查合格人数不低于1:3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面试
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时提供材料的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四)考察或背景调查
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或背景调查。若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则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初步人选,若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则依次递补。
(六)集体讨论决定
牡丹江市联社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聘任
在一定范围内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制,经考核合格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其他事项
1.本次选聘对于任职年限有关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2.选聘人员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选聘资格,责任由选聘人员自行承担;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选聘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牡丹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带来的全部损失。
3.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考察、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4.牡丹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选聘工作。
5.选聘工作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牡丹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纪委办公室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6.牡丹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对本次选聘工作享有最终解释权。
监督电话:0453-6220678
咨询电话:0453-6269895
牡丹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7月4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N48yEM5m2nvggUHHvns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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