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黑龙江佳木斯市“双百”经济人才选聘公告

2021-08-25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1黑龙江佳木斯市“双百”经济人才选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1年8月30日9:00至9月10日17:00,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运用经济理论和政策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黑龙江事业单位课程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黑龙江佳木斯市“双百”经济人才选聘143人公告

  为加强佳木斯市经济领域干部、人才选拔配备,营造招才引智的浓厚氛围,不断夯实佳木斯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人才和智力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佳木斯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等规定,经佳木斯市委同意,集中开展全市“双百”(市、县各100人左右)经济人才选聘工作。现将佳木斯市市、县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市域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选聘计划

  (一)市、县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63名。(具体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附件1)

  1.市直实施公务员法机关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44名。

  2.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0名。

  3.县(市)区实施公务员法机关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9名。

  (二)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7名(具体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附件2)。

  (三)市域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具体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附件3)。

  二、选聘方式及范围

  市、县机关(参公单位)采取公开选调方式进行;市属事业单位采取人才引进和公开选调方式进行;市域企业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进行。具体范围如下:

  (一)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范围

  1.全省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省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全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干部。

  4.中央机关设在黑龙江省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以上范围不包含佳木斯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

  (二)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范围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佳木斯市本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岗副科级及以上人员,工勤技能岗人员不得报考。

  (三)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和市域企业公开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人员均可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选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参加公开选调人员应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条件。

  5.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统招本科毕业高校排名在《2021年QS世界大学排名》1000名以内)。

  6.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开选调和企业招聘,具备干部身份的经济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以报名。

  7.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8.符合经济领域单位经济类岗位要求,专业一致或相近。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机关选调乡科级副职领导职位的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37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2年(含2年)以上机关(参公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申报乡科级副职职位:现职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需任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或任一级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3年以上(不含试用期);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任副科级2年以上,工作年限满5年(不含试用期)。

  申报职级职位:现职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需任申报职级职位相当职级层次,或满足晋升申报职级职位所要求的职级及相当职级层次的最低任职年限。

  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2.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211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其他高校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其他高校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具有2年(含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以上岗位条件中计算工作和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按周年计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在近三年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或招聘等考试中被相应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5.与选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8月24日至8月29日,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30日9:00至9月1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不同选聘方式登录相应网址,进入报名系统,选择报考单位、岗位,按照流程进行报名。

  市、县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

  https://jms2021gwyxd.ibaoming.net/

  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开选调:

  https://jms2021xdrcyj.ibaoming.net/

  市域企业公开招聘:

  https://jms2021qyzp.ibaoming.net/

  2.报考人员需签定《诚信报考承诺书》,如伪造或提交虚假信息,取消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责任。

  3.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佳木斯先锋网”(http://www.jmsdj.gov.cn/)和报名网站上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任何选聘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4.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5.佳木斯市所辖县(市)区报考佳木斯市市直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需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

  6.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1)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2)未通过审查需补充填报信息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填报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岗位。

  7.网上打印准考证。按照网上通知时间,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参加笔试范围。报考市、县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人员需参加笔试。

  报考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开选调和企业公开招聘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现场资格确认、资历评价环节,现场资格确认合格后参加面试,且不受面试开考比例限制。

  2.笔试开考比例。每个职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原则上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选调计划,并在佳木斯先锋网和报名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限内报考其他符合选调条件的职位。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运用经济理论和政策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网上公告为准。

  4.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应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选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

  (四)现场资格确认

  1.通过笔试确定拟进入面试考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开选调和企业公开招聘报名考生,须根据佳木斯先锋网和报名网站发布的通知,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1)本人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2)本人现场资格确认审核表(现场资格确认通知附表)。

  (3)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报考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

  (5)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6)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7)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近的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相近证明。

  (8)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报考的人员需出具干部身份佐证材料(统招毕业生派遣证、省内具有省指标卡的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省外干部身份相关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相关评审材料。

  2.报考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人员需出具《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3.报考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最近一次落编通知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落编通知单体现不满两年,且此前有其它在编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原单位落编通知单及干部调动呈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参与资历评价加分的需提供政治面貌相关佐证材料。

  5.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引进岗位要求不一致以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

  6.现场资格确认结束后,未达到面试开考条件的岗位,采取“取消岗位”“削减名额”“差额调剂”等办法进行处理,并在佳木斯先锋网和报名网站公布。

  7.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以网上公告为准。

  (五)资历评价。对报考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开选调和企业公开招聘考生在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同时,同步进行资历评价审核打分,资历评价分值计入总成绩。

  (1)专业技术职称。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加3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加2分。

  (2)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加3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加2分,211高校硕士研究生加1分。

  (3)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民主党派加1分。

  (六)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先锋网、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核面试者经济领域专业素养、综合分析、应急应变、计划组织实施及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以网上公告为准。

  3.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开选调和企业公开招聘:

  总成绩=面试成绩+资历评价加分

  (七)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

  (1)根据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拟考察人员名单。

  (2)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依然并列的,采取加试笔试方式,成绩高者为拟考察对象。

  2.拟考察人选名单在佳木斯先锋网、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考察方式。考察组深入实地,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同时复查报名资格,确定拟体检人选名单。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予录用,根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缺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

  (九)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佳木斯先锋网”、报名网站进行公示(涉及调任的人员还要在原单位和拟调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任何形式的匿名举报,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落编等手续。

  3.参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试用期考核,出具试用期考核报告,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编制及政策待遇。

  五、政策待遇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佳发〔2019〕12号)、《关于“双百”经济人才选聘配套政策待遇的暂行规定》(佳人领发〔2021〕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其它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包括入职后),凡发现报考者与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2.本公告相关内容由佳木斯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4—8243736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


  附件1:2021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市、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计划表.pdf

  附件2:2021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开选调计划表.pdf

  附件3:2021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市域企业公开招聘计划表.pdf

  附件4:《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佳发〔2019〕12号)节选.pdf

  附件5:《关于“双百”经济人才选聘配套政策待遇的暂行规定》(佳人领发〔2021〕3号).pdf

  佳木斯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www.jmsdj.gov.cn/show.asp?id=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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