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及铁路法院系统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招录计划调整、现场资格审核及笔试通知已公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及铁路法院系统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招录计划调整、现场资格审核及笔试通知
为做好省法院机关及铁路法院系统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核及笔试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职位调整情况
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及铁路法院系统2021年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公告》关于报名比例的有关规定,有3个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进行职位合并(详见附件1)。合并职位的考生在录用时原则上按原报考职位录取。
特别提示:报考上述职位的考生请认真查看职位调整情况。
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
地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
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当日8:00前到省法院门前集合。
三、笔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24日(星期日)9:00-12:00
地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
四、现场资格审核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蓝底、免冠二寸照片2张(须与本人报名表提供的电子版照片相同),并在背面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统招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专升本毕业生须携带大专毕业证和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电子注册备案表,专升本毕业生须携带大专、本科两个阶段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5.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2021年9月前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公务员录用通知书》《落编单》《公务员登记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现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员额法官还须提供《员额法官等级确定审批表》或《员额法官等级晋升审批表》。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此件复印自原件”或“此件与原件相符”等字样;
7.《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及铁路法院系统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表》1份,报名表须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表中粘贴照片要与现场确认提供的照片一致,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
8.报考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2年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如曾在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的,须提供截止到2021年9月经劳动部门备案满24个月的劳动合同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满24个月的流水原件和复印件;如曾在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须提供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落编单》复印件;
9.报考铁路法院系统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和复印件;
10.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考生须提供承诺书原件(附件2)。
五、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出示“龙江健康码(绿色)”、“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色)”,并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经体温测量正常后进入资格审核地点和笔试考场,并全程佩戴口罩。
2.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
3.考生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笔试资格。
4.未能按时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笔试资格。
5.资格确认后,考生按照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笔试。
6.考生要严格遵守报名工作纪律,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依照工作人员要求的程序和步骤,依次逐人进行资格确认。
7.资格确认结束后,考生请立即离开现场,并注意此后要保证电话畅通。
咨询电话:0451-8239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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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省法院及铁路法院系统公开遴选招考计划调整.xls
2.承诺书.doc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s://www.ljxfw.gov.cn/ljxfwWeb/organizationGardenDetails.html?htmlPage=generalListPage&pid=F1A6A92D3601F984F2006B5D50233952&sid=F1A6A92D3601F984F2006B5D50233952&infoId=70322ED678A054ABD802D440CE7E7F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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