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司法局择优调入工作人员13人公告

2021-11-24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1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司法局择优调入工作人员13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9日-28日,笔试重点测查报名者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黑龙江事业单位课程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司法局择优调入工作人员13人公告

  据编制、职数空缺和工作需要,齐齐哈尔市司法局拟开展择优调入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齐齐哈尔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是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承担全市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择优范围

  齐齐哈尔市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内的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上级机关(单位)设在齐齐哈尔市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内的垂直管理单位或派出机构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聘任制公务员,不在本次择优调入范围内。

  三、调入职位及数量

  根据编制和职数空缺情况,市司法局拟择优调入工作人员13人,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2021年齐齐哈尔市司法局择优调入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原则上报名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行政复议工作经历、政法机关工作经历、行政执法工作经历、具有文字综合工作经历两年以上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6、01岗报名者需政法学类相关专业毕业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行政复议工作经历、政法机关工作经历、行政执法工作经历条件之一;02岗报名者需具有机关文字综合工作经历;03岗报名者需具有机关信息化管理应用工作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与市司法局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者,以及调入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者,不得参加本次择优调入工作。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单位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单位、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可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或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自愿报名,也可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或组织部门征求本人意见后推荐报名。报名者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或有关组织部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或推荐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qssfjzy@163.com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9日-28日,报名者需将公告中所要求的材料发至指定邮箱,报名者对择优调入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市司法局人事警务科联系,咨询电话:0452-2798422报名者须在上传材料后与市司法局进行电话确认。

  网上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齐齐哈尔市司法局择优调入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须在有效期内)。

  3.本人所在单位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现任职务、职级)、《公务员登记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扫描件。

  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

  5.01岗报名者需提供政法学类相关专业毕业证扫描件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岗位经历工作证明扫描件;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岗位经历工作证明扫描件。02岗报名者需提供从事机关文字综合岗位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需提供具有从事机关文字综合工作经历两年以上的证明扫描件。03岗报名者需提供信息化管理应用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

  六、资格审核

  1.市司法局负责对报名者提供的有关材料及佐证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竞争择优环节。资格审核结果由市司法局以适当形式向报名者本人或推荐报名的党组(党委)反馈。

  2.报名者需随时关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向市司法局申报,因个人原因错过择优调入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七、竞争择优

  1.竞争择优工作由市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同一职位计划调入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进行竞争择优。特殊情况,经市司法局申请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对竞争择优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2.竞争择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分值为100分,重点测查报名者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测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文字综合能力等机关工作必备或调入职位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笔试当天考生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未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等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调入人数1:3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员数量。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参加面试考生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未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3.竞争择优结束后,市司法局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实际参加竞争择优的报名者进行排序评价。若总成绩相同,依据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考察人选竞争择优评价排列顺序。

  八、考察

  1.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人数与计划调入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考察对象根据竞争择优排序评价结果确定。

  2.市司法局选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3.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4.根据考察对象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是否进行体检。

  5.选择放弃考察(体检)或调入资格的,须在考察(体检)前或考察(体检)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九、确定拟调入人选及公示

  市司法局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并在齐齐哈尔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择优调入资格。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入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监督

  (一)资格审核贯穿择优调入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中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均取消其参加后续环节资格或调入资格。其中存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名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诚信档案,不得参加齐齐哈尔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遴选、选调或择优调入工作,并由市司法局向报名者所在单位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反馈。

  (二)市司法局有关人员存在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违反既定程序或组织纪律等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受理举报并核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452-2798318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择优调入工作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择优调入工作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报名者在各环节工作中如发生身体不适或可能涉及疫情方面的特殊问题,应主动向市司法局进行事前申报并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工作。

  (三)按照择优调入职位明确的职务职级层次,兑现调入后的有关待遇。

  本公告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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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齐哈尔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www.qqhr.gov.cn/News_showNews.action?messagekey=24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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