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0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2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7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技术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
承担全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提供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国家和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监测任务。承担全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和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运行、日常管理等工作,监测、分析、发布全省粮食质量和市场信息。承担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风险预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技术支撑工作。开展粮食储藏基础技术研究,为科学储粮和节粮减损提供技术服务;承担全省粮食质量标准化、粮食信息化建设技术研究工作,搜集粮食流通科技发展等情报信息。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185号。
二、招聘岗位
黑龙江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技术中心招聘7人:软件工程师岗位2人,网络信息化管理岗位2人,信息分析岗位1名,财务人员岗位1名,文字综合岗位1名。(详见附表)
三、招聘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纪政纪和工作纪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已取得毕业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具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及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为准。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86年7月28日及以后出生)。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提出调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三)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四)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28日9时至8月3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平台: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
网址:https://hljlcj2022.ibaoming.net/
实名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后,提交报考申请。
注意事项:①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取消该应聘人员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②应聘人员对所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③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④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享受政策加分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否则不予加分,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⑤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及时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职位。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结果有最终解释权。
(三)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1.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应在2022年7月28日9时至8月4日17时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按《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每人每科收费45元。支付完成即为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2.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将在报名网站和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另行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经网上审查的考生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5:1,低于5:1的将调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适时在报名网站公布。
(四)考试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测试和行政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2.现场资格确认。进入面试人选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特殊情况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并设置面试入围最低分数线。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高于5:1。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
(2)从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1份;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及复印件1份,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5)2019-2022年度毕业未就业或未签订就业合同考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
(6)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可参考《笔试享受政策性加分考生提供材料参考目录》)
(7)在职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依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请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打印面试准考证,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见报名网站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示。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具体要求见报名网站面试通知。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考生本人的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在报名网站公示。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如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核程序,通过考核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考核合格后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派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查阅人事档案信息,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和个人征信等情况。
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报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纪律要求
参加招聘的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为保障参加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公开招聘笔试和面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考生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本次考试。
八、监督与咨询
招聘单位联系方式:黑龙江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技术中心:0451-86777429
监督电话: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教育处:0451-53601873
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纪委:0451-53609732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n3eMTpWjwYncvFSsvzywQA
附件:《黑龙江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技术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