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5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2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择优调入10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齐齐哈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拟开展择优调入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齐齐哈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园林绿化、物业服务、房屋安全、规划稽查等行业管理及对县(市)区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数字化城管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督办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
二、择优范围
齐齐哈尔市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内的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上级机关(单位)设在齐齐哈尔市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内的垂直管理单位或派出机构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聘任制公务员,不在本次择优调入范围内。
三、调入职位及计划调入人数
根据编制和职数空缺情况,市城管局拟择优调入工作人员2人,具体职位详见《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择优调入计划表》(附件1)。
四、报名资格条件
1.报名者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0月);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0月),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0月以后出生,含当月),年龄放宽条件详见“附件1”;
(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调入职位要求的职级层次(含相当层次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现任职务职级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单位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调入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者以及与市城管局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报名者不得报名。
五、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所辖单位的报名者,报名前须征求县(市、区)委组织部意见;上级机关(单位)设在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内的垂管单位或派出机构的报名者,须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党委)或其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或推荐。
报名者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或有关组织部门应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或推荐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者需提供扫描电子版材料并压缩成压缩包,发送至电子邮箱:rsk2796613@126.com。报名人员 为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优化我区干部队伍结构,碾子山区决定开展择优调入工作人员工作,从严从优选拔有经验、有能力、有潜力的干部,充实我区干部人才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择优调入范围
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划内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且具有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上级机关(单位)设在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划内的垂直管理单位或派出机构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聘任制公务员,不在本次择优调入范围内。
二、择优调入计划
科级干部岗位5个,一般干部岗位5个。其中,科级干部岗位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获“优秀”等次者,提拔或重用到科级领导岗位任职。最低服务年限3年。具体工作岗位由中共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岗匹配度,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范围内统筹确定,详见《2022年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择优调入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者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科级干部岗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0月以后出生,含当月),具有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历、近五年内有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10月以后出生,含当月);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符合调入职位要求的职级层次(含相当层次职务职级);
(9)有住建、旅游、发改、招商、教育、执法、审计、农业、林业等部门工作经历或具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的优先;
(10)择优调入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一般干部岗位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以后出生,含当月),具有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历、近五年内有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0月以后出生,含当月);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符合调入职位要求的职级层次;
(9)有住建、旅游、发改、招商、教育、执法、审计、农业、林业等部门工作经历或具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的优先;
(10)择优调入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单位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调入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者以及与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报名者不得报名。
四、政策待遇
(一)择优调入人员均享受碾子山区夫妻“两地分居”调入政策(碾办发〔2019〕52号),家属随迁;子女入学可在碾子山区划内中小学校自由选择;享受人才公寓和人才食堂相应政策补助。
(二)凡择优调入我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符合晋升条件的,在原职级基础上晋升一级职级;事业单位人员,符合晋升职员等级条件的优先考虑晋升职员等级;对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优先予以提拔重用。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择优调入公告在碾子山区政府网站对外发布。受疫情影响,不进行现场报名,所需报名材料均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nzsqzzb20220524@163.com,实行报名承诺制,相关材料可延后至考察环节一并提供。联系电话:0452-6671590。
(二)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假日及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三)网上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2022年齐齐哈尔碾子山区择优调入工作人员报名表》扫描件(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在“学信网”下载,须在有效期内);
3.本人所在单位或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现任职务职级)、《公务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干部身份证明材料、最新的《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全省“回头看”)扫描件;
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
六、资格审核
1.碾子山区委组织部负责对报名者提供的有关材料及佐证进行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竞争择优环节。资格审核结果由碾子山区委组织部以适当形式向报名者本人反馈。
2.报名者需随时关注碾子山区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向碾子山区委组织部申报,因个人原因错过择优调入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七、竞争择优
竞争择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分值为100分,重点测查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以及机关工作必备或调入职位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笔试当天报名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的报名者视为自愿放弃。
(2)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职位调入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重点侧重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计划能力等。参加面试报名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未如期参加考试的报名者视为自愿放弃。
(4)总成绩按100分计,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八、考察与体检
1.考察采取等额考察的办法,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察人数与计划调入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考察范围。
2.碾子山区委组织部选派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3.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4.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拟调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本人自理。
考察(体检)人选放弃资格的,须在考察(体检)前或考察(体检)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九、确定拟调入人员及公示
碾子山区委组织部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调入人员,并在齐齐哈尔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纪律监督
资格审核贯穿择优调入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均取消其参加后续环节资格或调入资格。存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名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诚信档案,不得参加齐齐哈尔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遴选、选调或择优调入工作,并由碾子山区委组织部向报名者所在单位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反馈。
十一、有关事项
1.本次择优调入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辅导培训班。
2.本次择优调入工作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报名者在各环节工作中如发生身体不适或可能涉及疫情方面的特殊问题,应主动进行事前申报并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工作。
本公告由中共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委组织部
2022年10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www.nzs.gov.cn/about_detail.html?id=16859&tag=%E6%9C%AC%E7%AB%99%E5%85%AC%E5%91%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