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8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4年大兴安岭呼玛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呼玛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辅警1名(限男性)、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不含40周岁,1984年9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辅警、文员均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辅警岗位(限男性)需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有法院系统工作经历或具有驾驶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6.文员岗位需要具备一定文字综合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法学专业或者中文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7.限呼玛县本地户口或长期居住呼玛县本地的居民;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涉毒史;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辅警、文员情形的。
二、招聘流程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体能测试、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时起至2024年8月29日17时。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登录呼玛县人民法院http://dxalhm.hljcourt.gov.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呼玛县人民法院”下载《报名表》;将填报后的《报名表》及本人近期蓝底正面免冠2寸照片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18845731559@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本人姓名+报考岗位”、报名表文件和照片命名为“本人姓名”。
3.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按照模版要求,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简历。报名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等处理。
4.报名审核
呼玛县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反馈至考生邮箱。
(二)考试、体能测试
聘用制辅警考试分为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三个阶段进行。聘用制文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进行。
1.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
2.聘用制辅警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包括:
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立定跳远,由司法警察大队组织实施。体能测试不达标的,将取消考试资格。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参加笔试,并按笔试成绩取前3名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环节的资格,按照笔试排名进行依次递补。体能测试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 |
标准 |
10米×4往返跑 |
≤13"4 |
1000米跑 |
≤4'35" |
立定跳远 |
≥2.25米 |
备注 |
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
3.资格复审
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取前3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环节的资格,呼玛法院可依据笔试排名进行依次递补。
4.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毒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费用自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将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个人失信及任职回避等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呼玛法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对公示人选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应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辅警、文员,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实际续签劳动合同。
4.聘用期内,按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享有法定假期。
三、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涉及招聘基本政策相关信息的咨询,请考生于8月27日至29日的9点至11点与呼玛县人民法院联系,联系电话:0457-3516112。
3.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报名时即视为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呼玛县人民政府
http://dxalhm.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