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兴安岭呼玛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公告

2024-08-28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黑龙江大兴安岭呼玛县人民法院招聘公告摘要 
 
  2024年大兴安岭呼玛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公告已公呼玛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辅警1名(限男性)、文员1名,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起至2024年8月29日17时。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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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兴安岭呼玛县人民法院招聘公告正文 
 

2024年大兴安岭呼玛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呼玛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辅警1名(限男性)、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不含40周岁,1984年9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辅警、文员均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辅警岗位(限男性)需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有法院系统工作经历或具有驾驶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6.文员岗位需要具备一定文字综合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法学专业或者中文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7.限呼玛县本地户口或长期居住呼玛县本地的居民;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涉毒史;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辅警、文员情形的。


  二、招聘流程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体能测试、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时起至2024年8月29日17时。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登录呼玛县人民法院http://dxalhm.hljcourt.gov.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呼玛县人民法院”下载《报名表》;将填报后的《报名表》及本人近期蓝底正面免冠2寸照片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18845731559@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本人姓名+报考岗位”、报名表文件和照片命名为“本人姓名”。


  3.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按照模版要求,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简历。报名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等处理。


  4.报名审核


  呼玛县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反馈至考生邮箱。


  (二)考试、体能测试


  聘用制辅警考试分为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三个阶段进行。聘用制文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进行。


  1.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


  2.聘用制辅警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包括:


  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立定跳远,由司法警察大队组织实施。体能测试不达标的,将取消考试资格。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参加笔试,并按笔试成绩取前3名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环节的资格,按照笔试排名进行依次递补。体能测试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

标准

10米×4往返跑

≤13"4

1000米跑

≤4'35"

立定跳远

≥2.25米

备注

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3.资格复审


  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取前3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环节的资格,呼玛法院可依据笔试排名进行依次递补。


  4.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毒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费用自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将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个人失信及任职回避等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呼玛法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对公示人选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应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辅警、文员,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实际续签劳动合同。


  4.聘用期内,按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享有法定假期。


  三、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涉及招聘基本政策相关信息的咨询,请考生于8月27日至29日的9点至11点与呼玛县人民法院联系,联系电话:0457-3516112。


  3.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报名时即视为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呼玛县人民政府
http://dxalhm.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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