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大兴安岭漠河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9-30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黑龙江大兴安岭漠河市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公告摘要 
 
  2024年黑龙江大兴安岭漠河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公黑龙江大兴安岭漠河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人。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0日9:00-2024年10月13日16:30。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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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大兴安岭漠河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振兴发展战略,根据《漠河市市属国有企业引进人才暂行办法》,逐步有序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助推我市国有企业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16个岗位17人,具体岗位条件、人数和要求详见《2024年漠河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式干部身份且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27日至2006年9月26日期间出生);


  5.报考限制户籍岗位的,本人或配偶(父母一方)户籍应为漠河户籍,且记载的户籍迁入时间为本公告发布日起之前(含当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被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期限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由漠河市市属国有企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漠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ohe.gov.cn/)发布招聘信息,报考人员可查阅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等。


  (二)报名操作流程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招聘考试系统(https://mohemohe2024gq.zhaopin.com/),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10月10日9:00-2024年10月13日16:30期间登录考试系统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加分政策。


  ①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在城乡基层治理(含村两委成员)及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笔试成绩加2分;


  ②具有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私企)相关工作经历5年以上的,笔试成绩加2分;


  ③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地(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笔试成绩加1分;


  符合笔试政策性加分条件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以上加分项不可叠加,最高不超过2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4年10月10日(含)。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需同步提供相关证佐证材料,其中“项目生员需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城乡基层治理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村两委成员需提供组织部门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当地就业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具有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私企)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需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地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人员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审核通过人员,将在漠河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3.网上资格审查。2024年10月10日9:00至2024年10月13日16:3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须认真核对所报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4.网上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45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10月10日9:00至2024年10月14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5.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漠河市。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10月18日9:00至2024年10月19日17:00登录“招聘考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漠河人社局联系。


  四、招聘考试


  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漠河市市属国有企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漠河市政府网站,查看报考岗位是否缩减招聘人数或降低开考比例。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材料作文》,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本次考试笔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材料作文》成绩+政策性加分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


  考生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漠河市人社局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二)面试资格审查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如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比例,可按规定缩减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等(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复审材料等事宜将在漠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因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如成绩相同,应以原始折合分数(不四舍五入)进行比较名次,如依然并列,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得分高者优先,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人员名单在漠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总成绩核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在漠河市政府网站上公布3个工作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应以原始折合分数(不四舍五入)进行比较名次,如依然并列,依次以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若还存在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考生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医院另行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从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应以原始折合分数进行比较名次,如依然并列,依次以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递补,递补后补充公示。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严格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解,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漠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聘用为正式职工,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笔试、现场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政策咨询电话:0457-2885690

 


  漠河市市属国有企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


  文章来源:漠河市人民政府
http://www.mohe.gov.cn/mohe/c101075/202409/c13_2942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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