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刑法之管制与拘役

2025-09-22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刑法之管制与拘役”。


刑法之管制与拘役

  

刑罚体系
我国的刑罚包括主刑与附加刑。

 

  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我国的主刑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

 

\
一、管制

 

  1、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3、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4、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禁止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场所(禁止令)。

 

  举例:对于危险驾驶的犯罪分子,禁止其驾驶机动车。对于寻衅滋事的犯罪分子,禁止其进入酒吧。如果是关于儿童犯罪的,禁止其接触儿童。

 

  5、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6、相关刑期折抵:

 

  (1)1天羁押(关)——2天管制(不关)

 

  (2)1天羁押(关)——1天拘役、有期(关)

 

  (3)无期徒刑不能进行刑期的折抵。

 

  问题:先行羁押3个月,后被判处管制1年,还需执行多长时间的管制?

 

\
二、拘役

 

  1、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3、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4、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

 

  (1)探亲;

 

  (2)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
刷题巩固

 

  1、马某被剥夺了短期的人身自由,并接受劳动改造,公安机关针对马某的刑罚就近执行。马某最有可能的刑罚是(     )。

 

  A、管制

 

  B、拘役

 

  C、无期徒刑

 

  D、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B

 

  本题考查刑法。

 

  A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此可知,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B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由此可知,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C项错误,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D项错误,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备考提醒 
 
\ 
  根据往年黑龙江省考报名时间推算,2026年黑龙江省考预计将于2026年2月报名,笔试时间预计在2026年3月笔试科目:一般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公共科目需要复习教材的考生可参考2026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用书(点击订购)进行备考。

\
2026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用书

免费赠送130+知识点精讲

18000题在线刷题

200多套模拟题在线模考

立即购买
\
\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试卷分为三类,分别适用于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含特警招录职位)。小编推荐可参考黑龙江公务员面试系统课程进行在线学习
\
 
\事业单位招聘相关公告推荐

  
点击查看:更多
黑龙江招聘网络信息

  ★ 黑龙江事业单位招聘网络信息

 

  ☆ 黑龙江教师招聘网络信息

 

  ★ 黑龙江医疗招聘络信息


  ☆ 黑龙江银行招聘网络信息

 

  ★ 黑龙江村官与三支一扶招聘络信息

\其他地区公考资讯推荐阅读
 

\
<a href=
 
\
扫码关注我们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