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黑龙江鹤岗市兴安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26人)

2025-10-10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黑龙江鹤岗市兴安区招聘公告摘要 
 
  2025年黑龙江鹤岗市兴安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已公黑龙江鹤岗市兴安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6人,报名时间: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11日。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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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鹤岗市兴安区招聘公告正文 
 

2025年黑龙江鹤岗市兴安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鹤岗市兴安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鹤岗市兴安区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人,工作地点在鹤岗市兴安区基层服务窗口,主要从事公共服务工作,聘期3年,期满后自动解聘。


  (三)招聘条件


  1.身份要求: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政策范围内鹤岗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已登记失业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未就业人员。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90年9月25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4.能力要求:能运用办公软件、综合能力强、善于沟通,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职业素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


  1.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和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


  2.现正享受及曾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邀请区纪委监委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招聘分为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公示与聘用等程序。


  1.发布公告:9月25日将通过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及“越步·兴安”公众号发布。


  2.报名时间: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11日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6:30)。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申请的方式进行。


  4.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供(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4)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证明;(6)《鹤岗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批表》(附件4需到社区认定);(7)小程序查询(电子营业执照、个人社保参保证明、全国住房公积金)复印件。注:纸质材料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首页和第7页(认定就业困难)、学历证明,以上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请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附件2、附件3、附件4表1份,注:附件4需自行到社区进行认定。


  5.报名地点:鹤岗市兴安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


  6.招聘方式: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聘计划人数,则报名审核通过人员可作为拟聘用人员;若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则采取笔试方式,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具体岗位按照笔试成绩进行分配且需服从调剂。


  7.资格审查: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如应聘人员有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8.考试:(1)笔试试题由鹤岗市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命制,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及“越步·兴安”公众号。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布。


  9.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10.公示及聘用: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在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公示5个工作日。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就业协议。


  (2)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或公示期内有自愿放弃等其他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3)经公示没有异议的,考察后确定为聘用对象。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对新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展岗前培训。


  (4)被聘用人员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5)聘用期限3年,期满后,聘用协议自行终止。


  三、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补贴标准为1850元。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岗位补贴和单位缴费部分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付,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四、人员管理及工作纪律要求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和公益性岗位人员政策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按照《兴安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负责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为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监督管理,对安置非就业困难人员、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将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本公告只对本次招聘有效,相关内容由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咨询电话:0468---3630644


  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5日


  文章来源:兴安区人民政府 
https://www.hgxa.gov.cn/xinganqurenminzhengfu/683add5fe24947bf8963d7d6317c8bce/202509/804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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