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立法法》

2026-05-27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立法法》”。


《立法法》

  

  法律也是常识板块中会涉及到的题目。但是有的法律我们能够对他的基本框架和内容有到了解,就能够很快做对题目了,比如说《立法法》。

 

第一点,明确能够制定或修改的机关。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

 

  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设区的市级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省级地方政府规章——省级政府

 

  设区的市级地方政府规章——设区的市级政府

 

  总结:地方性的法规都是人大及人常,地方性的规章都是政府。

 

第二点,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本级地方性法规>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4)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

 

  (5)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设区的市的地方政府规章

 

第三点,其他

 

  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2.新法优于旧法

 

第四点,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总结:地方性法规都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下面我们就通过两道题目来具体看一下关于《立法法》的题目。

 

  【例1】下列关于我国地方性法规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地方性法规特定情况下可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B.部分地方性法规可由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C.地方性法规只能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D.地方性法规必要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立法法。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选择B选项。

 

  【讲解】其实在这道题目中我们会发现B项和C项其实是有矛盾的,所以可二选一。然后结合我们刚才的知识点,地方性法规既有省级的也有设区的市级的,所以C项错误,选B项。

 

  【例2】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B.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C.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D.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法规。

 

  第二步,根据《立法法》第65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指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个方面,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由此可知,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本题四个选项中只有A选项的主体是国务院。

 

  因此,选择A选项。

 

  【讲解】如果掌握了前面关于《立法法》的基本知识,看到题目中的“行政法规”我们就知道制定机关应该是国务院,在看选项中只有A是国务院颁布的,我们就可以直接秒选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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